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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管城市排水处。城市排水处职责: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参与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2.分管审批处。审批处职责: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3.负责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工作。4.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分管住房保障处。住房保障处职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处室督促指导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参与做好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2.分管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处。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房屋出租政策。依法指导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租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3.分管国有房产中心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和。
1.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处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面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现售备案,负责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2.分管消防处。消防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3.分管市消防中心、市房地产开发中心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分管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职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2.分管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职责: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3.分管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处。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处职责: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相关政策、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和业务流程。4.分管市可持续发展中心工作。
1.分管城市建设处。城市建设处职责: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2.分管副总工程师、市公建处、市轨道处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分管建筑业处。建筑业处职责: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2.分管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职责:贯彻落实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物业服务事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星级评价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3. 分管市招标中心、市造价站、市维修资金中心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分管房屋征收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职责:负责拟订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全市旧屋区、棚户区等重点项目的改造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牵头负责安置房源管理,统筹协调并监督落实回迁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建筑物拆除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事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2.分管市房屋征收中心和7家改制单位工作。
1.分管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分管市政公用事业处。市政公用事业处职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大熊猫保护和研究事业,加强科普教育,开展对台交流和国际合作。3.分管市地热处、熊猫中心工作。
分管房政房改管理处。房政房改管理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核,负责开具全市职工、居民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分管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2.分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职责: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
1.分管镇村建设指导处。镇村建设指导处职责: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指导乡镇(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分管市灯管办和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项目。依法依规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建设利用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工作。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住建领域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利用。推动住建领域数字化创新建设。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促进大熊猫保护和研究事业,加强科普教育,开展对台交流和国际合作。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制定住房和城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引进非财政资金进行住房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和评估分析。负责就有关计划工作具体联系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项目建设,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项目清单及项目投资、建设、征收和开竣工等年度计划。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研究、论证,组织推荐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等参建单位工作成效开展考核评估。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核,负责开具全市职工、居民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相关政策、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和业务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联盟有关工作。依法负责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市城市体检工作,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老旧片区城市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参与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项目监督及推进。